计算公式:
可贷款额度=[借款人月工资总额×(还贷能力系数+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)+借款人配偶月工资总额×(还贷能力系数+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)]×12(月)×可贷款年限
计算说明:
1、缴存比例,一般单位缴存比例6%-15%
2、可贷款年限:夫妻双方最长一方的贷款年限,女方为55年减去现有年龄,男方为60年减去现有年龄。
3、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%
4、天津、北京市规定的个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上限是40万元,如果通过以上计算超过40万元的结果,可贷款额度一律按照40万元来计算。